陈章太|说语言规划(二)
近日,陈章太先生的《语言规划研究》(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在商务印书馆出版。本书从作者的研究和工作角度出发,对普通话、方言、语言政策、语言文字生活等作出规划,说明语言规划是关乎语言文字乃至国家战略的重要课题。
本书是陈章太先生多年研究语言规划的经典作品,包括语言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语言政策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究等。今选刊其中一篇——《说语言规划》,我们将摘选前两章分为两期刊发。今刊第二期,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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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语言规划
文丨陈章太
二
语言规划的对象、内容
(一)
语言规划的对象
总体来说,语言规划的对象是语言本体及语言使用。语言本体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语言和文字,辅助语言和辅助文字;语言使用是指这些语言文字在社会及各个领域的使用。具体说,语言规划的对象是社会语言问题,具体包括语言地位、语言关系、语言规范等问题,主要是克服社会交际的语言障碍,创造或改善语言使用的条件与环境。正如豪根所说:“哪里有语言问题,哪里就要求对语言进行规划。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人们对某种语言感到不满,那么就有制定规划纲领的场合。”①语言规划的具体对象,还包括语言使用中的政府语言行为和社会公共语言行为;个人的语言行为则不属于语言规划的对象。
① E.Haugen《语言学与语言规划》,载《国外语言学》1984年第3期。
语言规划还应当考虑与之关系密切的社会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并与相关计划相配合,如语言立法、社会改革、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更新观念等,这都是与语言规划关系密切的重要因素,进行语言规划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二)
语言规划的内容
语言规划的内容十分广泛和庞杂,它既包括语言及其使用的计划与管理,也包括语言规范及实施等语言工程,还有与管理、实施有关的多方面工作。学术界通常认为,语言规划的内容包括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两大部分,也有人认为还应包括语言功能规划,以及与社会因素关系密切的语言声望规划。我们取学术界的通常说法,认为语言规划的内容包括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两大部分,语言功能规划和语言声望规划属于语言规划的范畴,但不必单独作为语言规划内容的独立部分,可以包含在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两部分之中。语言规划的具体内容有:
(1)贯彻、体现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
(2)确定语言地位,协调语言关系;
(3)制定语言文字及其应用的规范标准和法规规章;
(4)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5)确定语言规划实施办法。此外,语言规划还要考虑如何协调、发挥相关机构、部门的作用,如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以及教育、传媒、商贸、文艺、信息、宗教等部门。
(三)
语言地位规划
语言地位规划,是指语言规划时为语言文字确定应有的、合适的地位,即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并协调各种语言关系。这种规划通常要借助于政治、立法、行政力量来进行,否则是难以完成的。
语言地位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1.配合政府制定语言政策。语言规划一般是语言政策的体现。制定语言政策时,对待社会各种语言、方言的态度,可以是同化,促使社会成员学习、使用该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语言,例如法国有10多种语言,其语言政策强调法语的大一统地位,大力推行法语,同化其他语言。也可以是多样化,在一国或一个语言社区中,确定并使用多种官方语言,如比利时有6~7种语言,该国语言政策规定荷兰语、法语、德语同为官方语言;瑞士有4种语言,该国语言政策规定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为官方语言;南非有20多种语言,该国语言政策规定阿非利堪语(南非荷兰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英语多用于城市,阿非利堪语多用于农村地区。还可以是本族语化,即恢复或改造某种本民族语,并确定它为官方语言,如印度尼西亚有200多种语言,政府及语言规划者将原来广泛用作商贸语言的马来语改造成印尼语,并规定它为官方语言;以色列则复兴早已衰亡的希伯来语,使它与口语相结合,并规定它为该国的官方语言,还作为犹太民族的象征。还可以是国际化,以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某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或区域共同语,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新加坡、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语言政策规定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塞内加尔、马里、几内亚、尼日尔、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等国,语言政策规定法语作为这些国家的官方语言;许多阿拉伯国家,其语言政策规定阿拉伯语为他们的官方语言;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文莱4国,共同采用以廖内——桑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为区域性国际共同语,这是语言地位规划的重大成果。
2.选择、确定标准语、共同语或官方语言。在多种语言或方言并存的国家或语言社区,一般只能选择一种或数种语言(方言)作为标准语、共同语或官方语言。对标准语、共同语和官方语言的选择、确定,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新独立国家的重大问题,亚洲、非洲、南美洲一些新独立的国家,有些选择原宗主国的语言作为他们的官方语言,大多数国家则选择、确定本国的民族语言为标准语或官方语言;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选择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汉语、阿拉伯语6大语言为工作语言。
3.创造、改革文字。在选择、确定标准语、共同语之后,创制、改革文字系统便成为语言地位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创制文字是指为无文字的民族、社会创制适合该民族、社会语言、文化、心理等特点的文字系统。一般说,新创制的文字要体现如下具体特点:美观、易学、便用、容易转换、容易再造词语等。创制文字方面如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先后为一些无文字的少数民族所创制的文字,如壮文、布依文、侗文、黎文、佤文、载佤文、傈僳文、纳西文、哈尼文(2种)、黔东苗文、湘西苗文、滇东北苗文和川黔滇苗文、景颇文等。改革文字是指对不能很好发挥文字功能的文字进行改革与改进,包括对已有文字形体、体制的改革,制定拼音、注音方案等。改革文字方面,如土耳其在20世纪20年代用拉丁化新文字替代使用了1000多年的阿拉伯字母文字;日本在明治维新后采用假名加汉字的新文字体系;我国在20世纪50~60年代进行的汉字简化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以及对一些少数民族老文字如柯尔克孜文、西双版纳傣文、德宏傣文的改革、改进。
4.协调语言关系。地球上有5000~6000种语言,而在一个国家或一个语言社区中,往往也有多种或众多的语言,有些语言之间,常会受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族、宗教、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引发矛盾、冲突,语言地位规划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采取适当措施协调语言关系。例如法国和意大利为了抵制英语的巨大影响,曾共同采取保卫本国语言的协调行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使用的马来语和印尼语,是马来西亚语的两种方言。1972年印尼采用了和马来西亚语一致的正词法,从而促进了两国的语言合作与交流。近几年,中国、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及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汉字信息处理方面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制定通用的标准,共20902字。在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区域,各民族除使用自己的语言,国家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和区域中主体民族的语言同为区域通用语言,成功协调民族语言关系,这也是语言地位规划的重大成就。
5.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这也是语言地位规划的内容,主要是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等权利。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还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也有相关内容的规定,而且更详细、更具体。我国的语言规划认真执行和充分体现法律在这方面的一些规定,切实保障各民族公民的语言权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
语言本体规划
语言本体规划,是指语言规划时对语言文字本身所进行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目的在于改善和增强语言文字的社会功能,便利人们使用。
语言本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1.全民共同语与民族标准语的推广和规范。推广全民共同语和民族标准语是语言本体规划最重要的工作,在语言、方言复杂的国家里,这一工作尤为重要。例如西欧、北美的一些国家,在工业革命后,大力推广全民共同语和标准语,普及教育,加速了工业化进程。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借助普及教育和推行汉字加假名,强制推行国语,在短短的20年里就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东京音为标准音的国语,大大促进了日本的工业化发展,这是日本语言规划的重大成就。非洲的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等国,采取许多措施推广斯瓦希里语,也取得很大成绩。我国从20世纪初开始就开展国语运动,五四运动后推行国语取得较大进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国语改称普通话,并在全国大力推广,推广普通话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获得很大成功。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普通话已在全国大中城市普及,小城镇和广大乡村会说普通话的人也越来越多,普及率达40%以上。青少年多数会说普通话,民族地区也有许多人会说普通话。随着国家、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人们语言观念、语言感情的深刻变化,加上加大推普力度,在21世纪上半叶在全国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
制定并推行共同语、标准语的各项规范标准,并加强其规范化,这也是语言本体规划的重要内容。这方面包括文体改革,书面语的口语化,制定并推行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标准,编纂规范性词典和标准语法书,对方言词语、外来词语、新词语进行规范。例如我国的白话文运动,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加强现代汉语规范化,确定普通话规范标准,编写《现代汉语词典》等规范性词典,对普通话异读词及地名的读音进行审定,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和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加强现代汉语教学,等等。对共同语、标准语进行规范,制定并实施其规范标准,这在各个国家几乎都是这么做的,只是有的国家做得好一些,如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有些国家做得差一些,如亚洲、非洲、南美洲的有些国家。我国的共同语、标准语规范工作也是做得好的,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称赞,但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些规范标准还没有很好地制定。
2.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与推行。这方面包括文字形体的选择与确定,字量、字形、字音、字序的规范,正字法正词法的制定,等等。例如我国的汉字整理、简化与规范,简化字总表的制定,现代汉语常用字表、通用字表的制定,注音字母的创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与推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制定,标点符号用法的公布等。在少数民族文字方面,为一些民族文字制定各种规范标准,加强民族文字标准化。在日本,较早使用汉字,并较早注意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如创制假名与汉字夹用并为汉字注音,还对汉字读音进行规范,限制汉字数量,公布当用汉字表、常用汉字表,简化一部分汉字,制定人名用字标准,确定平假名通用化,片假名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术语和外国人名地名的书写及外来词语的翻译,等等。
3.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科技术语是人类科技活动与研究在语言词汇系统中的结晶,加强科技术语的规范化、标准化,是语言本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科技发展、文化交流、经济建设和语言交际有重要意义,所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科技术语标准化工作。国际标准化组织专门成立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术语标准化工作,1971年还成立国际术语情报中心。我国也有专门机构负责这一工作,中国科学院设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经常公布科技术语审定成果,对我国科技术语的标准化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科技术语及其规范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还成立中国术语工作网站。科技术语标准化是一项庞杂、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很好地组织、协调,社会团体及权威专家积极参与,才能取得成功。
4.新词语的整理与规范。在语言要素中,词汇是最活跃、变化最快的,这是因为词汇最直接反映社会生活和事物的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新事物的不断产生,新词语也就不断地涌现,成为词汇变化最突出的现象。在语言本体规划中,对新词语的整理与规范就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整理、规范新词语,应当采取求实、谨慎、宽容的态度,并遵循如下原则:必要原则,活力原则,品位原则,动态原则,经济明白原则。整理、规范新词语,重要而有效的办法是:权威机构在经常监测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经过严格选定的新词语,向社会推荐使用,然后再编写、出版规范性、权威性的新词语词典,并出版修订本或增订本,供社会使用、遵循。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新词语的整理与规范做了大量工作,编写、出版了一批新词语编年本和新词语词典,有的水平较高、价值较大,对语言交际、语言应用、语言教学和词语规范化有积极作用。
(五)
关于语言声望规划
上文说明,语言声望规划属于语言规划的范畴,它的内容可以包含在语言地位规划与语言本体规划之中。那么什么是语言声望规划呢?这里有必要作个说明。所谓语言声望规划,是指从事与声望价值有关的语言规划活动,主要包括语言规划者的声望和语言接受者的声望两部分,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文化、心理因素。语言规划者的声望具体包括:
(1)语言规划者或语言规划机构本身具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声望;
(2)所进行的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一系列主要活动所产生的声望;
(3)所进行的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辅助性活动所产生的声望。
语言规划接受者的声望,指语言规划接受者心目中对语言规划者所实施的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价值判断,具体包括:
(1)语言规划者和语言规划机构在语言规划接受者心目中的声望;
(2)所进行的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一系列主要活动,在语言规划接受者心目中的声望;
(3)所进行的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辅助性活动,在语言规划接受者心目中的声望②。
② 请参阅苏金智《语言的声望计划》,载《语文建设》1992年第7期。
具体如我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和相关机构本身的声望,和他们所进行的语言规划主要活动与辅助活动所产生的声望,以及这些机构及其活动在语言规划接受部门、社会群体及个人心目中的声望。语言声望规划贯穿语言规划的全过程,直接影响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的实施及效果,所以语言声望规划属于语言规划的范畴,应当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从略,如有需要请参照原文。)
图书信息
《语言规划研究》(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
陈章太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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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陈章太先生多年研究语言规划的经典作品,包括语言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语言政策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究等。书中指出语言规划的内容包括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两大部分。语言规划的对象是社会语言问题,包括语言地位、语言关系、语言规范等,主要是克服社会交际的语言障碍,创造或改善语言使用的条件与环境。语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语言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协调语言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语言权利,强化人们的语言规范意识,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语言声望,增强语言活力,充分发挥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促使语言及语言生活持续、健康地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作者简介
陈章太(1932—202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兼任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应用语言学会会长,北京广播学院兼职教授,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中国语文》杂志副主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社会语言学和汉语方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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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划概论》
陈章太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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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划是一门历史悠久,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理论研究相对薄弱。本书旨在吸收国内外研究的新成果,运用应用语言学,尤其是社会语言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语言规划的实际情况,比较系统地介绍和论述语言规划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阐明中国语言规划及国外语言规划的基本情况和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使人们对语言规划这门学科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推动我国语言规划工作和语言规划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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